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管理员 2023年09月15日 15:31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附件1)的有关要求,现对我校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导师(以下称博导)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博导范围:于统计时期内具有博⼠研究⽣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导(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的导师、外籍导师及兼职导师)。名下没有学生的已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不需采集。

2.博士生范围:统计时期内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以及2023年9月30日前入学的博士生。

二、填报方式

1.填报地址:https://jinshuju.net/f/fHnQCj/s/e60hea

2.采集办法:请导师进入系统后选择“08博导信息采集”项并点击各基表的“信息填报”项进行填报。填报要求参照《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附件2)。

三、填报注意事项

(一)统计时间确定

填报数据表中有标注为时点、时期的,按以下确定:

1.统计时点(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

2.统计时期(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二)填报要点

1.本次信息采集涉及各类基础表格共计14个,其中“博士导师信息”(基表_教博基1001)为必填表格,其他基础信息表可根据博导自身实际情况选填。注意请勿漏填必填项目。

2.2022年已填报过“博士导师信息”(基表_教博基1001)的,可直接选择“信息查询及修改”项进行核对,经核对不需修改的无须重新填报,或修改后提交。

3.在填报“科研项目情况”(基表_教博基1003)至“依托科研平台情况”(基表_教博基1015)时,若需要录入多条数据信息,请按系统提示进行多次填写并提交。若提交后需要查询或修改,可点击各基表的修改链接进行操作。

4.在填写数据时,“数据有效性”一栏请默认选择“有效”。若在修改信息时,需要删除重复提交的数据,对“数据有效性”一栏选择“无效,请删除”。

四、完成时间

填报系统将于2023年9月24关闭,请各位导师务必在此之前完成信息填报和提交,研究生院将在后台实时关注和统计各学院博导信息填报进度。

五、工作要求

博导信息采集是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客观获取我校博士生导师教学科研成果水平及导师队伍建设情况的重要渠道,同时为博士生导师考核评价和博士生招生计划制定提供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本次信息填报工作,做好监督和保障,确保本次我校信息采集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联系人:研究生院教育研究与质量办公室陈京娴55191461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5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附件2 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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