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黑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教联〔2021〕9 号)和《黑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 年)》(黑学位联〔2021〕3 号)要求,按照《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23年度研究生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项目申报、结题工作的通知》(黑学位办函〔2023〕4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和2021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立项项目范围
1.课程思政课程建设项目;
2.课程思政案例库建设项目;
3.导学思政团队(导师)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目标
1.构建完善研究生教育“大思政”格局,强化研究生课程思政和导学思政建设,结合办学和学科特色,传承“四大精神”,将爱国主义、科学精神和科技自立自强融入研究生教育教学和指导培养全链条,培养政治合格、具有家国情怀和创新实践能力的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高层次人才。
2.项目化开展建设工作,加大对研究生课程建设支持力度,持续推进我校研究生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人(团队)基本条件
申报教师或团队应当具备坚定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强烈家国情怀,能够坚持“四个面向”,准确把握课程思政、导学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育人全过程。课程教学、导学思政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思政育人效果明显。
2.项目申报条件
①研究生课程思政课程建设项目
申报课程须已纳入我校2022版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思政课程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均应讲授过所申报课程,负责人授课学期不少于2个教学轮次;能够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能充分挖掘课程思政教育资源,找准课程思政切入点,课程思政内容供给丰富;教风建设成效明显,教书育人氛围好,整体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具体建设标准及要求详见附件2-2)
②课程思政案例建设项目
所属课程须已纳入我校2022版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均应讲授过所申报课程,负责人授课学期不少于2个轮次;能清楚阐明如何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特点确立课程思政建设目标、制定总体实施方案;能根据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挖掘课程思政教育资源,创新课程育人方式;课程设计能充分体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理念;课程授课思路清晰、合理;教学内容体现专业性、前沿性;思政案例符合国情社情,体现时代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具体建设标准及要求详见附件4-2)
③导学思政团队(导师)建设项目
申报团队需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及合理的组成结构(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团队负责人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团队中每个教师都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养优良;团队成员能够根据研究生培养新要求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共同承担课题、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有规范的组会制度或学术沙龙制度,具有良好的协同创新精神;应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致力研究生培养,自觉践行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指导两届及以上的毕业研究生,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表现优秀,已毕业研究生考博率高或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优秀业绩。(具体建设标准及要求详见附件3-2)
3.限制申报条件
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近三年有教学事故等不良记录,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四)项目申报限额
1.每个一级学科至少组织申报1项研究生课程思政项目或1项研究生课程思政案例库建设项目;每一个级学科至少申报1项研究生导学思政团队(导师)项目;
2.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课程思政课程、导学思政团队(导师)三类项目,在同一类项目下,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申报;2021-2022 年度已立项的三类项目负责人,在结题验收前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同类项目下的新项目。
(五)项目管理
1.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研究生院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遴选,并在符合申报条件和推荐要求基础上,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后上报推荐;
2.经省课程思政教育联盟建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由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立项名单。未获得省级部门立项的学校上报项目,按校内建设项目实施和管理。
3.省教育厅立项的项目建设期满通过验收的确定为省级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导学思政示范团队、优秀课程思政入库案例;获得学校立项的项目建设期满通过验收的确定为相应校级中心、课程、团队和案例并进行推广。
4.所有项目建设周期均为2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导学思政团队(导师)建设项目验收时须建设课程思政课程;未完成立项申报任务的学科或项目因故无法结题验收的,其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允许再申请此类建设项目,并减少一级学科当年度申报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的名额。
5.获得省教育厅立项的项目为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研究生课程思政相关项目。
6.各学科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对标我校一流学科和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发展目标和十四五发展规划任务,构建具有龙江特色“中国方略,龙江实践”课程思政教育体系,建设系列具有“东农精神特色”的研究生课程体系,深入推进研究生课程思政和导学思政高质量建设。
7.学校将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要求对新申报项目培训指导、在建项目中期检查、典型经验交流活动统一设计、统筹开展,确保项目过程管理和项目申报质量,凝炼形成一批在研究生思想引领、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指导,导学团队学风建设、文化和制度建设,落实立德树人职责、构建导学育人共同体、坚持“四个面向”培养国家和龙江急需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优秀范例,在省教育厅和省研究生课程思政教育联盟微信公众号巡展交流,充分发挥课程思政和导学思政示范引领作用。
二、项目结题
(一)结题范围
2021年度立项且已按期完成建设的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课程思政课程建设项目、导学思政团队(导师)建设项目、课程思政案例库建设项目。
(二)结题要求
四类建设项目结题均需提供项目验收书和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程佐证(证书、教学视频、说课视频、教案等)、教改论文、项目、教材、教学竞赛材料等,其中,证书、教案等佐证材料需汇总为一个 PDF 文件上交,视频应以 MP4 格式上交。
(三)延期结题说明
1.未完成建设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5),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核,并报省研究生课程思政教育联盟,最多可延期1年;
2.申请结题但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将自动延期1年。
三、申报立项与结题验收的申请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项目申报申请人和结题验收申请人根据项目建设标准及结题验收材料提交要求,分别填写《项目申报书》、《结题验收书》并提供作证材料。
2.学院审核。各学院党委委出具对项目立项申请者政治审查意见(按照相关申报书中政治审查意见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报送研究生院。(以上材料见相关附件)
3.学校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和结题验收项目进行遴选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结果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按要求推荐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四、材料提交方式
申请人均需通过系统进行申报,并经学院党委审核后予以提交。
提交地址:https://jinshuju.net/f/fHnQCj/s/e60hea
五、时间及其他安排
1.各学院应于2023年8月18日前完成申请及学院审核,将××一级学科项目立项汇总表(学科填)、三类项目立项推荐汇总表(学院填)、三类项目结题汇总表(学院填)、项目申报书和结题验收书(2份不需装订),报送研究生院质量办公室(主楼849),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并以“学院名称”命名后发送至chailing@neau.edu.cn。
2.学校评审后,通过评审的申请者需于2023年8月26日前提交2份装订版纸版申报书、结题验收书(需为胶装、白色封皮,具体另行通知)。
3.申报书和结题验收书中的学校党委印及学校印由研究生院统一负责。
联系人:柴玲,联系电话:55191461
附件1-4 省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结题验收书
附件2-1 省研究生课程思政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2-2 省研究生课程思政课程建设标准及材料提交要求
附件2-3 省研究生课程思政课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学院填)
附件2-4 省研究生课程思政课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书
附件2-5 省研究生课程思政课程建设项目结题汇总表(学院填)
附件3-1 省研究生导学思政团队(导师)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3-2 省研究生导学思政团队(导师)建设标准及材料提交要求
附件3-3 省研究生导学思政团队(导师)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学院填)
附件3-4 省研究生导学思政团队(导师)建设项目结题验收书
附件3-5 省研究生导学思政团队(导师)建设项目结题汇总表(学院填)
附件4-1 省研究生课程思政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4-2 省研究生课程思政案例建设标准及材料提交要求
附件4-3 省研究生课程思政案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学院填)
附件4-4 省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案例(模板)
附件4-5 省研究生课程思政案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书
附件4-6 省研究生课程思政案例建设项目结题汇总表(学院填)
附件5 延期申请表
附件6 一级学科研究生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学科填)
附件7 2021-2022年度黑龙江省研究生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项目名单(我校立项部分)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