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导师:
为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和学术管理能力,提升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学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改革,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行为准则的通知》(教研〔2020〕12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等文件精神与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和导师队伍“两个队伍”一体化培训暨2023年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实现新聘导师岗前培训、在岗导师定期培训、管理队伍强化培训的总体目标,现将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22年新晋导师、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全体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
二、培训时间
2023年7月—2023年12月
三、培训目标
1.通过培训,使新晋研究生导师全面了解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理念、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我国关于研究生教育分类培养的最新政策,掌握我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文件制度,尽快掌握研究生导师的科研指导、学术规范、心理辅导、导学关系等方面的能力。
2.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导师的岗位职责,使全体在岗导师更加全面了解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理念、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导师培养人才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明确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把培养人放到第一位,既要做学术训导人,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更要做人生领路人,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
3.通过培训,全面提升包括研究生院全体工作人员、学院专(兼)职研究生秘书、学院相关领导在内的研究生教育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掌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以贯彻落实《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任务,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执政本领,打造一支业务精湛、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队伍。
四、培训内容
重点围绕政策解读、为师为范、四史教育、教育动态等四大项内容开展。
五、培训形式
本次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和导师队伍“一体化”培训采取“1+N”方式开展,即以一套线上课程为基础,多种形式叠加的“开放式”培训形式。在完成学校设定的课程学习内容之外,支持各单位结合学科特色加强对新聘导师培训,推进导师团队建设,鼓励发挥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的优秀导师的“传帮带”作用,针对新增导师建立“一对一”帮扶制度,实现精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一)线上课程(7月1日—10月15日)
1.课程内容。本次线上课程为高校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联合举行的“四有导师学院”系列研修内容,课程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特邀院士、校长、知名专家围绕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和学术管理能力制作。
2.选课要求。导师须修满50学时,其中必修课42学时,选修课8学时;管理干部须修满46学时,其全部为必修课。所有必修课程系统内已经预置完毕,选修课程由学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行选课。
3.结课要求。所有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并达到规定学时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四有导师学院在线研修证书,获得证书视为课程培训合格。未能取得培训证书的导师无法上岗工作和参加年底考核。
(二)班级培训(9月1日—12月1日)
1.主要内容。本次培训根据培训对象所在单位、招生学科等情况分成不同培训班级,每个班级分别指定了牵头单位,牵头单位院长为班级培训负责人。在本次培训周期内,牵头单位应至少组织1次针对本班全体人员特点的专题培训活动,结合导师能力提升的相关要求确定好培训主题,并负责通过各小组联络员召集和组织本班级开展学习。如果培训活动计划需邀请相关领域知名管理干部或专家学者以讲座报告方式进行,其交流活动须《ok138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学术交流管理办法》(东农科字〔2023〕8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班级培训方案需提前提交研究生院备案(见附件3)。其中各班级的牵头及参与单位具体如下:
培训班级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博导一班 |
工程学院 |
电信、水利、文理 |
博导二班 |
动科学院 |
动医 |
博导三班 |
农学院 |
文理、园艺、植保、资环 |
博导四班 |
食品学院 |
生命、文理、植保 |
博导五班 |
经管学院 |
出版中心、管法、继续教育、教务处、绿研院、马克思 |
硕导一班 |
水利学院 |
电信、工程、文理 |
硕导二班 |
动医学院 |
动科 |
硕导三班 |
园艺学院 |
农学、植保、资环 |
硕导四班 |
生命学院 |
食品、文理 |
硕导五班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高教所、管法、国际、经管、文理、学工处、艺术 |
备注:学员分班及分组情况详见附件2
2.成果提交。牵头单位应着力提升导师培训成效、如实记录班级学员参加情况,并填写班级培训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班级培训结束后,请牵头单位及时总结优秀经验和举措,并于2023年12月10日之前,将培训具体情况,包括培训负责人、主题、内容、时间、地点、方式和参加人数,培训取得的效果、亮点和活动图片、资料,以及培训工作遇到的困难、意见及建议,汇总整理形成导师培训工作成果报告提交研究生院。
(三)小组交流(9月1日—12月1日)
1.主要内容。本次培训每个班级内设若干小组,在培训周期内,每个小组至少应完成2次学习交流活动。交流应紧紧围绕导师培训主题,重点结合小组内新、老导师“传帮带”作用的发挥,具体形式可以为研讨交流会、组织观摩学习等,可以分期分批次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小组自行确定。
2.成果提交。小组交流过后,各小组联络员负责收集学员学习心得体会(每人须提交1篇不少于2000字的心得体会,格式不限),并填写小组交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并于2023年12月10日之前,将学员个人学习心得和小组交流情况汇总表同时提交至研究生院。
(四)其他说明
1.结合本年度工作安排,研究生院将会把下半年由我校承办的黑龙江省农科领域体系化导师培训、学工处与研究生院共同负责的研究生导师心理健康辅导、新晋导师校内政策解读、导师“面对面”系列座谈、学员代表研学活动等内容适时安排在培训中,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2.导师培训材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参考使用《研究生院“青年学堂”学习资料》(附件6),主要包括近期国家、省有关制度文件汇编;第二部分为《ok138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导师手册》(2023修订版),主要作为新晋导师学习资料,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3.导师队伍中的“双肩挑”管理干部,本次以导师身份参加培训。
六、工作要求
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不断增强导师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的重要任务和举措。常态化开展导师培训是研究生教育工作明确要求,也是做好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必然要求,各学院应当高度重视导师培训工作,要及时传达本通知要求,督促本学院研究生导师按时参训,确保应训尽训。各学院特别是牵头单位应当积极发挥学院能动性,做好培训设计和档案记录工作。导师培训情况将作为导师绩效考核、评奖评优、招生指标分配等的参考依据。
七、其他
本次导师培训由研究生院教育研究与质量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系人:柴玲,联系电话55191461。
另外,关于选课或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学堂在线,联系人:沙红娇,联系电话15545157105。
附件1:线上课程学习手册
附件2:培训人员分班分组情况
附件3:班级培训计划备案表(交研究生院)
附件4:班级培训情况汇总表(交研究生院)
附件5:小组交流情况汇总表(交研究生院)
附件6:导师培训材料一:《青年学堂》学习资料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