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相关师生:
我国于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国家高等教育开展学位授予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根本遵循。伴随着新中国70余年的发展历程,《学位条例》为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位制度、实现高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完善不同层次和类型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随着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对高等教育学位授予质量的新标准、新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11年在工作要点中提出“要推动《学位条例》修改为《学位法》这一重大任务。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期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倡议广大师生本着为学位授予质量高度负责的使命感,认真学习、研讨法案相关内容,并可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明确的途径和方式积极提出反馈意见。
附:《公告》网址:http://wap.moe.gov.cn/jyb_xwfb/s248/202103/t20210315_519843.html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