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育厅函【2020】2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文件要求,坚决打击“冒名顶替上大学”等不法行为,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高校办学秩序和教育公平公正。现将我校2023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方式
各学院负责学生入学初审、入学资格复查。
二、时间安排:
10月25日至10月30日。
三、核查内容
1.比对录取照片、身份证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
2.核查2023级研究生入学档案资料(非定向学生档案中基本资料应包括:高中档案材料、大学期间档案材料等;定向学生档案中基本材料:定向委培协议)。
3.研究生录取登记表、研究生信息卡等。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1.新生报到初审
学院对学生本人信息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录取照片及学生前置学历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2.核查学生基本信息与学生档案
按照核查内容要求逐一完成学生入学资格复查(包括学生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简历情况等),组织学生填写研究生信息卡并存档。
3.学院组织人员依据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附表1)中的学生名单,核对学生录取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是否一致;将学生档案、研究生信息卡、研究生录取登记表中的信息进行核对,图像比对一致、信息比对一致、档案合格的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附表1)中标记“√”,发现不一致或其他问题标记“否”并填写研究生信息核查反馈表(附表2),报研究生培养办进一步核实处理。
核查内容要按照要求不漏项,并由两名核查老师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表上签字并填写核查时间。由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核签字、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10月30日前报电子版和纸介版。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