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的《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高校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省教育厅现面向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其合作单位,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生工作站,现将相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良好基础,与设站单位已有实质性科研合作或已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二)设站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企业至少为小型规模及以上企业,且每年有一定额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和相关技术研发工程实验条件。以公益性服务为中心的企业组织可不受规模限制,但应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
2.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符合研究生产业导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主要业务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实践与学位论文研究的要求。
3.具有与高校合作的良好基础和明确的合作计划,具备联合承担县(市)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能力,或双方已有横向合作项目或合作成果。
4.具有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学习、工作及生活条件。
(三)设站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研究生开展实践实训的良好环境和条件。有一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具有开展社会调查、数据分析、案例分析等功能的科研平台。
2.有符合研究生产业导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主要业务能满足指导研究生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课题研究需要。
3.具有与高校良好的合作基础和明确的合作计划,具备联合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或双方已有合作成果。
4.具有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学习及工作条件。
二、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参照《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工作方案》(附件2)有关要求,梳理确定本学院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工作站,填写《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备案表》(附件3)及《黑龙江省产教融合研究生工作站汇总表》(附件 4),并于 9月 15 日前将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院(主楼832室),电子版发送至neauzyxwb@126.com。
联系人:徐志远,段思营
联系电话:55190255,55191874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