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专业学位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遴选及备案的通知
管理员 2021年05月11日 08:49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队伍建设,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拟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遴选及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2.身体健康,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申请人正在从事相关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工作的行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社会声誉。

4.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应具有本科学历及10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或具有硕士学位及5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或具有博士学位及3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申请博士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应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具有硕士学位及10年以上该领域工作经验、或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该领域工作经验,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6.申请人所在单位能够与我校开展长期、实质性的教学、科研和实践层面的合作,并可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研究经费和实践场所。我校研究生实践基地人员优先聘任。

7.申请人能根据我校教学和实践安排,认真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培养、实践指导、项目研究和论文指导及答辩等环节工作,同时能够积极参与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二、具体条件

各学院根据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特点自行制定具体条件,经院学位分委员会通过后于521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需经所在单位推荐,向我校相关学院提出申请,通过“ok138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管理系统”(https://jinshuju.net/f/FqmPzn/s/Y8E5ye进行申报。

2.学院审核。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单位意见和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对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及学术水平进行全面审核。

3.学校备案。经学院审核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院、人事处备案。

4.学校为审核通过后的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发放聘书,聘期为三年。

已聘任为我校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的此次须进行填报备案,系统填报时间制止到531日。

研究生院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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