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春季学位申请的补充通知
管理员 2015年06月01日 09:3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

根据我校2015年春季学位授予工作进程,为更好的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申请,现将后续学位申请工作进行进一步说明:

1.确认学位论文信息

完成答辩环节的研究生请登陆学位信息采集网络系统http://202.118.166.98/,根据答辩后确定的学位论文信息进行修改确认,无须修改的研究生直接确认提交即可。

2.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论文的要求

请各位研究生将确定的学位论文装订3本连同电子版一并上交研究生院学位办。过程中注意装订封面的颜色,文字印刷质量和格式要求,电子版(word格式)要和纸介装订版严格一致。论文申请保密的研究生要注意标明论文封面的密级(内部)。

学位论文递交时间:2015年6月10日-12日三天,地点:主楼413室。要求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按照学院顺序到现场组织好本学院的论文收取工作,顺序如下:

6月10日 食品学院,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电气与信息学院,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水利与建筑学院

6月11日 动物医学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农学院,园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6月12日 论文整理

各位研究生注意此时论文提交属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学位论文,逾期未按要求提交者,研究生院将无法向会议递交该毕业研究生名单。

3.缺少图像信息采集的研究生,按研究生院告知步骤和要求,迅速办理以免影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制作。

4.再次重申严禁以各种名目收取研究生毕业答辩费,一经举报查实,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受理举报电话:55191008(校纪委),55191874(研究生院学位办)

研究生院

2015年6月1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严肃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纪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展“四进”、“四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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