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贷款学生在毕业离校前需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贷款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延期还清贷款,在校生办理下一学年校园地助学贷款需统一办理续贷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时间及地点:
1、在校生办理续贷手续时间:2016年5月25日下午13:30,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需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碳素笔)。
2、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及考取博士研究生办理展期时间:2016年5月25日下午14:50,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签约现场本人携带丁香卡、身份证、贷款合同及黑色碳素笔)。
二、工作相关要求:
(一)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
1、已提前还清贷款的学生,请在5月24日前将还款凭证复印件交至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主楼826),以便在签订协议前统计。没有提前还款的毕业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签订还款协议;
2、现场签订协议前,学院负责指导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表》一式二份,《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一式三份;
3、丁香卡丢失的学生务必在签订还款协议前到任意哈尔滨银行补一张新卡(签订协议时卡号要填写新卡的卡号),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前携带身份证到任意哈尔滨银行将丁香卡配上一个存折,以便于还款。
(二)考取博士研究生需办理展期手续:
1、办理展期所需材料:填写《展期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身份证件、贷款借款合同、丁香卡、博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按照《办理展期填写说明》提前填写《展期申请表》,如有疑问可在签订现场咨询;
3、办理展期的同学在签订《还款协议》及《展期申请表》后,学生本人务必于2016年7月1日前持以上办理展期所需材料到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助贷中心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手续,过期将不予办理。
(三)在校生校园地贷款续贷:
1、本次校园地助学贷款续签将分二组同时进行,2015年以前贷款的坐在面向舞台左侧,2015年当年贷款坐在右侧;
2、学生需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碳素笔;
3、若续贷的学生中有延期、休学或即将出国、退学的,请提前将情况告知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4、续签时未现场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学年续贷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见此通知后及时通知名单每位续贷学生及贷款毕业生,必须在25日准时参加,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各学院要指派专门负责老师到现场组织续贷及还款协议的签订工作,要确保签订人数;
2、凡是贷款的毕业生必须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并填写相关表后方可为其办理离校手续,以便统计;
3、学院要积极开展毕业生及在校生诚信教育,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促进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要加强和贷款毕业生的联系,督促贷款毕业生按时还款;
4、校园地助学贷款办理机构:
华安保险有限公司:联系方式:55529894,地址: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8楼;
哈尔滨银行动力支行:联系方式:55676532或55677725。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体育街73号(中医药大学对面);
ok138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学工处资助管理科:联系方式:55191863;
ok138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55191515。
附件:1、《2016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学生名单》
2、《2016年校园地助学贷款续贷学生名单》
3、《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4、《哈尔滨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填写说明》
5、《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表》
6、《2016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汇总表》
7、《2016届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汇总表填表说明》
8、《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9、《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填写说明》
10、《黑龙江省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说明(通用)》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