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1)学期开学周
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本学期开学周教学检查工作将于2015年8月31日正式开展,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检查时间 |
负责检查部门 |
检查范围 |
检查内容 |
第一周 (8月31日-9月5日) |
研究生院 |
公共课 |
教学秩序、学生出勤 |
第二周 (9月7日-11日) |
研究生院 |
本学期开设课程 |
抽查教学文件(教学日历、教案) 教学秩序 课堂教学效果 |
各学院主管院长、主管研究生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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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秩序 教学效果 |
二、检查工作的几点说明
1.研究生院全面负责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各学院需于9月2日前提交课表,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课表,导致检查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学院或课程,将予以通报批评。
3.各学院主管院长需充分重视,认真部署,周密安排,确保学院范围内制度化检查与日常抽查双向、同步开展。
3.课程所属学院相关管理人员需积极配合,保证课程检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研究生院
2015.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