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级新生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通知
管理员 2015年09月24日 16:5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着我校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校园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满足大学生医疗需求,根据哈尔滨市《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哈政办发〔20092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15级新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就读的2015级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参保要求

2015年录取入学的新同学,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应同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学校补助和政府补助组成;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全部缴纳。保费按学生本人学制(2年或3年)一次性缴纳。医保卡费每人20元(哈尔滨市生源有医保卡的学生可将继续使用原卡,免交卡费)。具体缴费标准见下表:

大学生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一览表

保险种类

人员类别

医保卡费

(元)

筹资标准(元/年)

个人

缴纳

学校

补助

政府

补助

合计

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大学生

20

50

380

430

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大学生

20

25

405

补充医疗保险

大学生

-

100

100

四、有关说明

1、学院要将《大学生参保及就医须知》和参保回执发放给新生,同时做好相关参保政策的解读工作。

2、学生参保名册电子版和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在附件下载。参保名册的页眉页脚等格式已经设好,在筛选中选择自己的学院班级认真核对、填写即可。

3、学生本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向所在学院申请参保,并认真核对参保信息,上缴保费、回执单(复印后填写也有效)等有关材料。学生本人信息(身份证号、专业班级等)不准或不全的在相应项目更改或增减,核对无误后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上交材料及要求:

1)回执单,所有参加医疗的保险学生;

2)参保名册,上交纸介版,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主楼826,王老师);

3)低保或残疾学生的身份证、低保证或残疾证复印件,原件由学院认定。其中,低保对象学生,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区(县)级政府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待遇证》;重度残疾学生,需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证为学生本人、残疾等级二级以上)。

4)上述材料以学科专业为单位装入档案袋(袋皮注明学院及学科专业信息)后由学院统一汇总于929日之前上报研究生事务管理办公室(主楼826)。

5、办理医保卡的学生需进行照片采集,学校将统一组织,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6、学生医疗保险办理生效后,医保卡及医疗保险收费凭证等材料交由学生本人保管。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15924

上一条:关于中秋节、国庆节课程安排和加强教学秩序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我校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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